Solusmate使用条款
第一条目的
本使用条款旨在通过确立使用Cellmate Co., Ltd. (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Solusmate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必要事项,促进互惠互利。
第二条术语定义
1. “服务”是指本公司向会员提供的移动应用程序、网络平台服务、管理员页面、附加服务及其他服务。
2. “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其信息并签订使用合同并使用“服务”的客户。
3. “ID”是指会员自行设定并经公司核准及注册,用于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的电子邮箱地址。
4. “密码”是指会员自行设定的用于验证会员身份、保障会员权益的字母及数字组合。
5. “付费服务”是指“公司”以收费方式提供的所有服务。
第三条条款和条件的公布和生效
① 公司在服务内或者服务链接画面上公布本使用条款,以便会员可以方便地进行查看。
② 对于在包括韩国在内的所有国家提供的服务(以下称为“全球服务”),公司可以将本使用条款翻译成英语、日语等韩语以外的语言并发布(以下称为“全球使用条款”)。但全球使用条款旨在帮助海外用户理解,若发生内容冲突或解释差异,则以韩文版使用条款为准。
③ 公司必要时可制定个别条款或使用政策并另行通知,会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条款的修改
① 公司在不违反条款限制相关法律、电子文件与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可修改本条款。
② 本使用条款可能会修改,公司在修改条款时,应在修改后的条款适用日(以下称为“生效日”)至少7天前,告知修改条款的事实及修改内容。但如遇对会员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则应于申请日30日前通知。
③ 公司在依据前款规定公布或通知修改后的条款时,如果会员在一定期限内未明确表示意思表示的,则视为其已表示意思表示,如果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解除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则视为其已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④ 尽管公司已通知会员使用条款的变更,但会员未能知晓该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用户协议的成立
① 想要使用服务的人同意本条款的内容,申请成为会员,且“公司”批准该申请时,服务合同成立。
② 公司原则上同意会员使用服务的申请。但本公司可能不接受属于下列任一类别的申请,或可能在稍后终止服务协议。
1.
会员申请者因本使用条款而丧失会员资格,且未取得公司重新注册的批准。
2.
如果您没有填写公司提供的申请表上必填项目或者填写了虚假信息。
3.
干扰本公司服务的提供或者他人使用服务的情况。
4.
如果您实施了本使用条款所禁止的行为或者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行为。
5.
14岁以下儿童申请会员资格
6.
因其他会员的过错
③ 若无备用的服务相关设备,或存在技术或业务方面的问题,公司可以不予批准。
④ 根据第2款及第3款的规定,会员申请不获批准或被保留时,公司原则上将通知申请人。
⑤ 服务协议成立时间为公司在申请程序中表示完成登记的那一刻。
⑥ 公司可以与会员协商,在本条款之外另行签订单独合同。个别合同中另行规定的事项以外的事项,适用本使用条款。如果本使用条款规定的事项与个别合同规定的事项存在差异,则在差异范围内以个别合同规定的事项为准。
第六条公司的义务和权利
① 公司按照与会员达成的服务协议,向会员提供移动购物应用程序及网络平台服务。
② 公司向会员提供服务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使用条款,不从事任何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并竭尽全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③ 公司尽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和商业信息,以使会员可以安全地使用服务。
④ 公司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通信秘密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令。
⑤ 会员对服务的使用提出合理意见或投诉时,公司将进行处理,并通过管理员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处理过程及结果传达给合作方。
⑥  如果对公司的任何雇员、成员或官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辱骂(包括辱骂或报复威胁),公司可以立即终止该帐户。
⑦ 公司保留向会员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权利,并不承诺独家性。会员还承认并同意,公司员工和代表可以是服务会员或供应商,不得使用会员的机密贸易信息,但可以与会员竞争。
⑧ 公司根据会员的要求而开发和补充的服务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
⑨ 如果对帐户所有权产生争议,我们保留要求提供文件以确定或确认帐户所有权的权利。文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的注册信用卡的最后四位数字或公司就业证明。
⑩ 公司保留自行决定确定账户合法所有权并将账户转让给合法所有者的权利。在不影响我们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无法合理地确定合法所有者,我们保留暂时中止或禁用您的帐户的权利,直至争议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⑪ 本公司有权控制服务提供的对象,并可能随时进行修改。我们还保留拒绝或删除服务任何部分的任何材料的权利,包括会员使用的服务。公司可能会向会员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但绝不会在此过程中分享会员的机密信息。如果服务帐号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冻结该服务帐号或将其转让给合法所有者。
⑫ 当发生系统故障及错误恢复或技术/行政紧急情况时,公司可以进入会员的服务管理页面并采取行动,无需另行取得会员的同意。
第七条会员义务
① 会员应在本使用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公司提供的商店服务,不得针对服务的使用实施下列任何行为。
1.
申请使用服务或变更信息时登记虚假信息的行为
2.
窃取他人信息、ID及密码等服务使用信息、财务信息等的行为。
3.
冒充他人(包括本公司员工)或盗用他人名义使用服务或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
4.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复制公司提供的信息供会员个人使用、用于出版或广播、或提供给第三方的任何行为
5.
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本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
6.
任何损害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声誉或干扰其业务的行为。
7.
发布虚假商品等可能对顾客造成损害或引起顾客投诉或抗议的行为
8.
淫秽、暴力、可耻、令人厌恶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或图片
9.
在店铺上刊登可能导致服务信息通信网络中断的信息、文字、图形等,从而对公司管理和运营的信息通信网络造成损害的行为。
10.
以异常方式使用服务或访问系统的行为
11.
妨碍其他会员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12.
故意干扰本服务的运行,或传输可能干扰本服务稳定运行的信息的行为。
13.
任何违反其他法律或本使用条款或干扰本公司业务的不公平行为。
② 会员应遵守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电子金融交易法、专业信用金融业法、电信事业法、化妆品法、电器及消费品安全管理法、增值税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商标法、著作权法、儿童用品安全特例法等相关法令以及使用条款、详细使用指南、服务使用说明、公司公告等,并定期进行确认。
③ 会员发现第三方的行为对服务、广告或广告媒体造成不公平损害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与该第三方有交易关系的,应立即停止该交易。
④ 会员使用服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会员有诚实、诚信管理其商品信息的义务,必须管理和操作通过服务公开的所有会员商品信息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和本条款与条件。
2.
公司渠道的管理员及个人通告等方式暴露公司根据内部政策禁止暴露的产品信息等,并须遵守相关法律及公司政策。
3.
如果会员在销售某种产品时需要取得特定许可,则该会员必须在满足要求后注册该产品以供销售或为其做广告。会员未取得所需许可资质而销售或广告相关产品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及刑事责任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4.
会员不得访问本公司的任何服务,包括通过使用代理、机器人、脚本、蜘蛛或间谍软件等自动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通过访问未经授权的帐户复制或监控内容和信息。
5.
即使会员知道第三方的行为不公平地干扰了公司的服务,会员也不得继续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6.
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对本公司的服务造成重大负载或干扰本公司或本公司运营的服务的正常运行,或试图这样做。
⑤ 如果因会员的过错导致公司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会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解决纠纷。
⑥ 会员知悉并同意,会员服务提供公开的联系方式、退款政策、订单履行时间表。
⑦ 会员知悉并同意,通过购物平台达成的所有销售合同均由会员与客户直接订立。
会员负责通过会员购物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材料和服务的创建和运营,以及会员与其客户之间交易的各个方面。这包括任何客户购买、退款、退货、销售或客户服务表现、欺诈交易、所需的法律披露、监管合规、违反或实际违反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提供产品或服务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消费者保护法)或违反这些服务条款的行为。会员声明并保证会员的购物平台,材料以及会员通过服务出售的产品和服务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第三方权利。为避免疑义,本公司不是卖家,不对通过会员购物平台或服务出售给客户的物品负责。会员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第三方权利。本公司不是卖家,对通过会员购物平台或服务出售给客户的商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对通过服务提供出售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其描述、价格、费用、计算的税费、缺陷、所需的法律披露、监管合规性以及优惠或促销内容)负全部责任,包括遵守适用法律。
⑧ 会员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用途,并且在使用本服务时,会员必须遵守会员所在辖区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客户所在辖区内适用于会员的法律以及使用本服务时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和遵守运营所必需的或会员可能拥有的任何许可或权限要求)。
⑨ API 条款适用于会员对服务 API(如本文所定义)的访问和使用。您对使用您的 API 凭证(API 条款中定义)发生的任何活动以及确保您的 API 凭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⑩ 您同意对于使用本服务进行的所有销售,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支付服务。
如果根据会员的要求链接新的支付服务,则将通过单独的双方协议进行。
⑪ 会员因广告、活动、促销等需要短时间内大量建立连接时,会员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并制定相互应对计划。如果没有提前告知,或者出现双方同意的替代方案之外的障碍,公司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① 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应立即变更会员信息或通知公司。因未能更正变更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 公司未经会员同意,不得将会员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以外的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但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③ 尽管有前款规定,如果通过购物平台完成了交易,公司将在与加盟店和会员之间进行商品交易及交付所需的范围内,向加盟店提供会员的个人信息。
④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制定会员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任命和安排个人信息保护经理。
⑤ 公司为了安全地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制定并公布“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其中规定了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事项。但是,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适用于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并不适用于链接网站。会员有责任检查提供链接网站和产品等的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ID和密码的管理
① 会员应自行负责管理自己的ID和密码。
② 因非本公司责任的事由导致ID或密码的泄露、转让、出借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会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③ 会员发现其ID或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尽一切努力迅速处理该问题。
④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自行判断或根据会员的要求更改会员ID 。
1.
若使用会员的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来登记会员ID,则存在侵犯会员隐私的风险。
2.
如果引起他人反感或违背良好道德和礼仪
3.
经公司认定有合理原因时
第十条用户协议的终止和使用限制
① 会员若希望解除服务使用协议,必须通过服务或电子邮件提交退出会员资格的申请,公司有义务尽快处理退出会员资格的申请。
② 会员死亡时,即丧失会员资格。
③ 如果会员违反第7条规定的会员义务,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解除服务使用协议或限制、暂停该会员资格。
④ 会员可以随时要求取消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公司将从会员要求的取消日起尽快取消服务使用协议。然而,如果对服务存在争议或者有未付的服务费,则可以拒绝终止。
⑤ 如果会员违反相关法令要求解密并提供加密的个人信息,或者要求以公司既定政策以外的方式进行转换,公司可能不会予以配合。
⑥ 会员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情况时,公司可以提前通知会员解除合同。
1.
如果您被限制使用服务超过两次
2.
如果您冒充他人或使用非真实姓名申请服务
3.
如果您在公司允许的服务使用范围之外使用服务
4.
收到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中央无线电管理处、韩国互联网振兴院等机构的解除合同请求时
5.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及中断
① 本使用条款规定的服务期限为自申请服务之日起至服务协议终止为止。
② 本公司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除非有特殊的业务或技术情况。
③ 公司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扩充、更换、故障、通信中断、系统故障或其他重大运营事由,可以暂时中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暂停的事实及其原因将在服务主屏幕上通知。
④ 因国家紧急状态、停电、服务设施故障、服务使用量激增等原因,造成服务的正常使用受到妨碍时,公司可以限制或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使用。
⑤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可以限制或暂时中止提供服务。
⑥  第4款及第5款的情况,公司将通过在服务屏幕上发布或通过其他方式通知会员。但如有不可避免的情况,可能会以事后通知代替。
第十二条服务费
① 月费为预先收取的费用,是指从会员开始使用服务进行经营活动之日起的一个月的使用费。
② 管理员须至少在服务到期日3天前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缴纳服务使用费。
③ 公司根据各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对会员申请的每项服务收取使用费。
④ 因提供服务的成本过高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服务使用费用时,公司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的方式变更服务使用费用。
⑤ 如果收取的服务使用费拖欠,公司可以限制免费服务和逾期服务的使用。
⑥ 会员缴纳服务费时,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服务费,以他人名义缴纳服务费时,会员必须向公司告知具体情况。否则,将导致无法申请及延长服务,且本公司对因此造成的服务使用中断不承担任何责任。
⑦ 服务费用以各会员单独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版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公司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所有。
1.
公司对其提供的服务内的产品,包括图像,源代码,结构和功能等所有版权均归公司所有,会员仅有使用权。 会员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在使用服务时获得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复制、出版或其他方法分发。
2.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可能与Sellmate 、 Solusmate和公司商标混淆的文字和/或图像、商标或标识。任何以Sellmate和Solusmate商标原样或类似形式使用的行为均被视为对Sellmate和Solusmate商标的混淆使用。
3.
承认并同意服务条款不授予会员实施任何 Sellmate或Solusmate专利的权利。
4.
会员上传的任何项目均属于会员,且(如果是)由会员负责,但公司可以使用和发布会员上传的项目。会员对其上传至服务的任何内容负全部责任。 公司可以在服务运营所需的范围内自由使用会员上传的物品。
② 会员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通过公司服务获得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以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或任何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通过公司服务获得的信息。
③ 会员在服务内创作的作品、注册数据、应用程序构建成果的版权均属于会员所有。如果会员提出要求,公司将提取并提供该会员的应用程序用户、订单和产品数据。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会员违反本条规定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① 禁止以除按照公司提供的服务使用方法以外的任何非正常方式使用服务或访问系统。
② 会员不得试图分析购物平台的源代码、任意更改或通过对购物平台进行反编译、黑客攻击或逆向工程等方式干扰服务的正常运行。
③ 若确认存在系统欺诈行为,公司可采取收回公司向会员额外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优惠、限制使用特定服务、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若因此给会员造成任何损失,公司可要求会员赔偿损失。
④ 会员未经与公司签订合法合同或公司同意,不得转售商品或服务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对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进行的商业活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限制
若会员存在本条规定之一的情况,公司可以限制其使用该服务。
① 会员30天以上未联系商城管理员时,公司可将该会员账户转为休眠状态。然而,如果会员在 3 个月内重新登录,休眠状态将被解除。
② 如果会员超过90天没有访问购物中心管理员admin ,公司可能会限制其使用服务,并且在提供购物中心数据和设计等的备份期限后,删除服务内的所有信息。已删除的数据和设计等稍后无法恢复。
③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限制会员使用服务。
1.
用于合法电子商务运营以外的目的
2.
韩国通信委员会、游戏管理委员会、首尔电子商务中心、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中央无线电管理处、韩国互联网振兴院等机构的暂停或终止使用通知时
3.
信息通信网法》第44条第7款规定,传播违法信息的情况
4.
如果你实施了诽谤或侮辱他人的行为
5.
如果你实施了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6.
涉及犯罪行为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7.
使用或利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黑客攻击、服务器攻击等。
8.
如果您发送大量信息,干扰服务稳定运行,或连续发送违反接收者意愿的广告信息
9.
如果你做出一系列干扰公司业务的行为
10.
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而移动、变更、拆卸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或将其连接至其他服务时
11.
如果您使用本服务时未使用产品注册功能
12.
用于电子商务以外的目的时,例如企业或个人主页、数据室或公告板
13.
未经本公司事先批准,将本条款与条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赠与、出售或作为抵押品提供给他人
14.
本公司或关联公司逾期支付服务费等时
15.
违反本条款与条件规定的会员义务
④ 公司根据本条款限制会员使用服务时,将提前通知。但是,如果预计系统运行将严重中断或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可能会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限制。
⑤ 会员使用时受到限制 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解决原因,限制使用原因解决后公司将立即恢复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公司责任免除
① 因第11条第3款及第4款的事由而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时,公司对会员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但若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则不适用此规定。
② 因第11条第5款的事由而限制或暂停服务时,公司对因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③ 由于会员或合作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服务中断时,公司不承担责任。
④ 对于因通过商品宣传/广告营销服务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产品注册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等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产品责任)。
⑤  对于会员因信赖关联公司或其他会员所发布的信息、资料或事实的准确性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 公司对于会员因泄露或向他人提供其个人信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⑦ 公司对会员因使用免费提供的服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⑧ 公司不保证会员通过使用服务所期望的收益,并且对于因使用通过服务提供的信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地位的继承
① 会员因继承、合并、分割、事业转让/受让等原因需要继承与公司确立的法人地位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申请转让/受让。但是,对于某些服务,根据服务性质,转让或分配可能会受到限制。
② 会员因是外国人等事由而无法提交公司认定的转让或收购所需文件(印章证明书、身份证、身份确认文件等)时,公司可以拒绝该会员的转让或收购申请。
③ 公司在接收完公司指定职位的继任者的相关文件等时,将公司所持有的会员信息变更为继任者的会员信息。但是,如果有未支付的服务费或确定存在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则可能会暂停或拒绝继任该职位。
④ 对于无法进行身份转移的合作服务(支付服务、购买保障服务、广告服务等),会员必须解除现有合同,由继承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⑤ 根据本条规定继承的会员,应与原会员以同等身份,享有本条款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承担所有义务。
第十八条退款
① 发生多付或错误支付服务使用费等情况时,公司将退还多付或错误支付的服务使用费。本条款涉及使用费,建设合同另行签订。
② 如果在服务期限内解除服务合同,公司将计算剩余期限的服务使用费,并将剩余金额退还给会员。如果会员在服务合同期限内享受了服务使用费折扣,折扣金额和使用优惠券支付的金额将从剩余金额中扣除并退还。但若会员折扣金额大于剩余金额时,会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支付超出金额(=折扣金额-剩余金额)。
③ 会员预先支付的服务使用费的会员费不包含在退款金额内,且公司免费提供的服务使用期限不包含在剩余期限内。
④ 会员要求退还使用信息服务所收取的预付余额时,会员可以获得退款。但会员免费获得的充值金额不能退还。
⑤ 根据本条第2款或第4款规定退款时,将在扣除汇款费用、 PG费用等剩余金额10%以内的金额后退还,或者剩余金额未满10,000韩元时,将在扣除1,000韩元后退还金额。但如果退款是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则不会扣除退款费用。
⑥ 已进行预付费充值的会员,若已完成发送信息,则已扣除的使用费不能退还。
⑦ 使用短信发送服务的预付费充值有效期为自最后一次使用之日起5年(充值后未使用则为充值日)。
第十九条合同终止
① 会员可以随时要求取消服务,公司将从会员要求的取消日起尽快取消服务协议,除非有特殊情况。然而,如果对服务存在争议或者有未付的服务费,则可以拒绝终止。
② 会员违反相关法令要求解密并提供加密的个人信息,或以公司既定政策以外的方式要求转换时,公司可能不予配合。
③ 会员属于下列任何一项时,公司可以提前通知会员解除合同。
1.
如果您被限制使用服务超过两次
2.
如果您冒充他人或使用非真实姓名申请服务
3.
如果您在公司允许的服务使用范围之外使用服务
4.
收到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中央无线电管理处、韩国互联网振兴院等机构的解除合同请求时
5.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及本条款与条件的情况
第二十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本条款与细则项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转让或作为抵押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损害赔偿
①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②  但,对于服务中断或故障造成的损害的补偿,考虑到网络环境的特点,按如下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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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断或故障时间累计达3小时及以上的,赔偿金额为最近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有关期间计算)的日均服务费除以24,再乘以服务中断或故障持续时间计算出的金额(含增值税)的5倍。但服务中断或故障时间是从会员通知本公司时起计算。
③ 尽管有前款规定,对于会员因合作服务等非公司直营的服务而遭受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2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根据本使用条款,就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服务使用协议以及会员之间的纠纷,以公司为一方提起诉讼时,适用大韩民国法律,并以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这些条款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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